主页 >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 暑期/寒假社会实践、企业实习类报告范文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援助学习

不要抱怨上苍给予你太多的坎坷与沧桑

也不要悲叹命运中有太多的曲折和跌宕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援助是人性的援助是尊严的援助

让我们学习生活的美德沐浴着爱的阳光成长至高无上

                                                   ——题记

       “服务为民书画卷,春华秋实成文明。”七月的济南热浪时时来袭,在我系领队陈广书记的关怀指导下,我们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志愿服务队一行五人有幸来到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为期十天的社会实践法律援助学习之旅。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处级事业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了“便民利民法律援助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曾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年维权岗”、“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等多项中央、省、市级荣誉称号。

       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9年搬到临街处,建起宽敞明亮、标志醒目、设施齐全的便民服务大厅。在四楼简洁干净的办公室,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刘景学主任与我们亲切交谈并且初步进行了人员分配,第一星期我被分配到了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学习。在此期间,我主要负责了省司法部领导莅临指导工作会议、湖南省法律工作调研组学习交流会议、济南市各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会议以及济南市各律师事务所“万名律师赶大集”活动动员大会的会场安排和接待工作,得到了与会相关领导的认可。为了使我们有更多机会接触不同工作,在第二星期的实践中,我们各组成员进行了人员交换,我被调整到了一楼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受案录入电子档案工作。工作之余,我们也会悉心服务来访群众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于案件的各种专业咨询,接待大厅前台值班的公益律师会耐心回答困难群众的各种问题。在群众来访比较集中的时段,我也会给等待的群众用一次性纸杯倒上一杯水了解一下他们的生活困难。当看到年近七旬的老夫妇给律师感激的下跪,看到瘦骨嶙峋埋头白发的老爷爷握着工作人员的手久久不放开,看到小区的搬迁户一次次派代表来寻求帮助,不禁触动了我内心深处某个柔软的角落,深切感受到法律援助这扇方便之门是便捷的、立体的、深入群众身边的惠民工程!在法律援助中心崔红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优雅的“法吧”会客厅、各种插花工艺品和悬挂的墨宝真迹让我们仿佛步入的不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区而是浓郁文化氛围的水乡门第。咫尺之间,再造乾坤。豪才律师事务所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一颗律所新星,本着“关注法律援助担当社会责任”的理念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良好的合作。看到事务所旗下律师们忙碌的身影我们心向往之,暗下决心好好在校学习专业知识培养优秀职业素养为今后就业做准备。在社会实践的最后一天,吴冬梅律师的热心联系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宝贵的杀人碎尸刑事案件的旁听机会。面对有可能是死刑的判决,被告重复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可能是对生命还抱有最后的幻想,他供述的案发情况的几个关键点与提审笔录不完全一致。在最后公诉方对他进行最后确认的时刻,他沉默许久承认笔录才是事实。整个过程持续了四个小时,法庭内空调冷气逼人更多了一份肃杀。我突然觉得人生其实很短暂,倘若当初对生命眷恋就应该珍惜好好活着而不该走上犯罪的道路一错再错……

       十天的时光短暂而深邃,我接触到许多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应用知识之外,还认真学习了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编纂的《法律援助典型经验与理论研究选编》等来源于实际并且高于实际的宝贵材料,同时也对自己参与实践的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主动地认真思考:

       一、法学生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现状未达到理想状态。

       最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特别是是更年级的法学生已经掌握了比较多的法律知识,有“以我所学、回报社会”的愿望。我们在校内自发的成立了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法律服务社团,有着不错的效果。但是,这些法律援助服务缺乏有事务经验者的组织和领导,弊端主要有二:

       1、法律服务的质量往往难以保证,服务形式仅限于咨询,层次较低。

       2、学生难以从提供法律服务中学到必要的实务经验,只能不断的重复简单的服务项目。

       3、对于我系组织提供的与法学专业联系紧密的暑期社会实践的机会,往往是以大二在校生为主。但是相对来说在专业知识储备的量的要求上大三更适合,不过由于大三的学生一般都在积极准备司法考试,大一学生的法学专业学习还不够深入,所以大二学生稍显积淀不足。

       二、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我国正处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收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仅局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在道德层面公众认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尚不能予以满足。在与公益律师交谈中我了解到,一部分最低生活收入高于认定条件但是却相差甚微的困难群众因为不符合受援条件而不能得到帮助,导致法律援助中受援层面的范围局限。

       三、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尚待完善。

       法律援助监督机制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法律援助工作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是保证法律援助受援人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必不可少的措施。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下属行为:

       1、没有完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程序。

       2、因不尽职而导致出现延误出庭、错过诉讼时效或没有及时送达裁判文书给受援人等技术性疏漏或失误,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

       3、办案中收取当事人财物。

       4、有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5、被投诉并被证实有过错的。

       针对以上发现的三方面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寻求解决途径:

       一、在官方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律师事务所与高校法学院一起联合运作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成为非官方的社会法律援助组织体系。

       1、律师事务所实施联合高校法学院运作新型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具体运作途径:

       综合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法学生的各自优势,在律师事务所、律师资金尚不富足、人手短缺,而法学生有意参与援助工作的情况下,律师可在事务所组织下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功过法律咨询、讲座、具体案件的代理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一个参与法律事务的平台。

       2、官方法律援助机构在这种民间性质法律援助组织起指导作用。

       官方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行使其简洁的行政管理职能,来规范、监督民间的法律援助行为。联合高校的同时也可以发现人才、吸引人才,甚至产生广告的公益效应。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可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重要性认识;加强联系,构筑法律援助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积极建立啊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广泛开辟法律援助资源;加快发展,不断提高社会弱势群体文化水平和法制关键;促进国家出台一些新的更为翔实的规定,扩大受援层面补充受援标准细则,制定更为科学的经济困难标准,并建立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实行全方位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案件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1、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监督制度,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同步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回执统计和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出庭诉讼监督三项措施。

       2、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电子档案,记录没见法律援助案件的庭审详细资料。对案件的管理实现同意援助案件监督标准、统一受理案件、统一指派人员办理和统一监督。开拓法律援助工作思路,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切实维护贫弱群众合法权益。

       结语

       社会实践的短短十天,我们受益匪浅。还记得临圆满结束前最后一天,在刘景学主任的亲切指示下,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食堂阿姨给我们做了可口的饭菜。济南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对我来说更像是一个温馨的家,在这里不仅得到了锻炼也收获了暖暖的关怀。它为受援群众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蕴涵了百姓的疾苦、政府的温暖、民主的神话和法治的完善。我会以此为基石,怀着激情与梦想,搭建自己践行正义的未来!

(责任编辑:admin)